王大陆开解约发布会:无法负担柴智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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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陆开解约发布会:无法负担柴智屏条件。王大陆今下午2点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柴智屏间的官司,他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
新浪娱乐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王大陆[微博]和柴智屏[微博]合约纠纷闹了1个多月未解,王大陆今下午2点召开记者会,说明与柴智屏间的官司,他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
王大陆提解约:无法负担柴智屏的条件
王大陆透过律师指“柴智屏开的条件我无法负担”,并于1月4日提告。据《东森新闻云》,当初王大陆会想终止合约是认为合约已终止,但柴却声称仍有效力,且他认为去年12月初签的新合约太苛刻,新合约内容甚至要以一部不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价码帮群星瑞智拍好几部电影;他也进一步透露早就想要离开,但怕影响《我的少女时代》的票房,所以拖到宣传结束才来处理解约一事。
王大陆说:“我好紧张。嗯,我要离开柴智屏公司,我最好兄弟和最欣赏的女生都在那,所以要离开,一定有理由。我17岁入行,来到柴智屏公司,跟我所知道的的文化完全不一样,无法适应谣言、是非,努力调适3年,还是没改变,早就想离开,因为担心票房,所以电影上映结束了才提,跟柴智屏聊了很久,但她的条件无法承担。。。。。。我会想办法补偿她。”
至于外传柴智屏在他接拍《我的少女时代》后曾说”为什么徐太宇是他“,王大陆默认听过,但并未求证,目前也和柴姐已1个月没联系。对于外传签约华谊,他说未来会“自己开公司”,爸爸不会出钱,选择自己走的路。
王大陆律师:他目前已是自由身
律师表示,演艺契约是委任契约,根据民法549条,委任契约只要当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随时终止,律师事务所12月16日已发了存证信函给公司,隔天公司收受,开始生效,所以王大陆已是自由身。
早前,王大陆自行提出终止合约,认为双方已无合作关系,柴智屏方则坚持尚未解约,双方各说各话,现又有新进度,王大陆已委请律师胡原龙于4日提告,律师称王大陆在柴公司3年,赚不到100万台币(约25万元人民币),现在解约,柴却要王大陆付清3千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未来4年照合约抽成,条件严苛。
柴智屏打脸:600万的条件是王爸爸开的
柴智屏今也回应表示听闻此消息很震惊,强调:“我公司未有任何对艺人违约事宜,且合约是双方签订,绝不是单方面可以解除,希望王大陆能理性看待彼此曾有的合作情谊。”
她说王大陆2个月前透过父亲说要解约,公司一直当作是他短暂任性,后来请王提出解约方案,王爸曾主动提出解约条件,自己也认可,在法务及经纪部主管见证之下签字同意,但事隔数日后,王爸又说之前取得合意的条件,因王大陆不同意,得全部推翻作罢。
柴智屏表示,后来王大陆告知,未来解约事宜全部交由律师处理,因此公司全然交由律师处理。如今师徒闹到对簿公堂,她劝王大陆以真诚理性的方式,看待彼此合作关系。
针对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1次付清、未来4年继续按照原比例抽成、拍柴智屏3部片每部只能拿100万人民币的条件,柴智屏表示:“这个条件是王台庆主动提的,3000万台币(约600万元人民币)是感谢帮他儿子拍《排球甜心》,算是补偿,并在合约之内继续抽成,至于把经纪约的权益转给哪家公司?他(指王台庆)提供他朋友的公司‘纵横国际’,因为是徐立功的公司,所以我信任并且同意。只有最后一条是我提出,不希望彼此关系对外从此破裂,希望他主动提出愿意再为公司拍三部电影,他爸爸说应该的!还说不要钱都要来!我们说不能占他便宜,至少要给酬劳100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