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延虎:契约精神让我成为一名债权债务律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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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延虎:契约精神让我成为一名债权债务律师.郭延虎,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北京债权债务专家团团长。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合作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律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讲师、北京大学EMBA特邀讲师、全国担保行业EMBA总裁班讲师。
郭延虎,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北京债权债务专家团团长
我出生在河北邯郸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邯郸是一个有着三千多年的历史名城,是古代赵国首府,这里是成语之都,“邯郸学步、完壁归赵、宁为玉碎,不为瓦全、胡服骑射……均出自这座文化名城,这里也是廉颇、蔺相如的故乡,邯郸人杰地灵,在近现代更有无数燕赵儿女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作出杰出贡献、名留青史。
我的父亲是一名教师,所以我自幼受儒家文化的熏陶,“仁、义、礼、智、信“是几千年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中国价值体系中最核心的因素。尤其是“信”,引至法律的领域即“契约精神”他是民事领域的帝王条款,也是做人的基本准则,“诚实做人、踏实做事”一直是我的家训。千禧之年我如愿考上了心仪已久的北京大学,攻读民商法学领域,深刻体会“契约精神”之于民商事领域的重要性,作为一个法律人应将信字作为安身立命之本。
改革开放之后,西方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但如同打开窗户的同时也吹进了灰尘,尤其是金钱利益对社会的诚信体系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此大环境下,我依然选择做一名债权债务的律师,用自己的行动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作为债权债务领域的诚信规则,因为民商事领域不信则不立。在诸多债权债务的案件中尤其是民间借贷领域,很多债务人为了暂时的利益违背了当初的承诺使得债权人利益受损,在此情况下作为债权人的律师从形式上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从本质上更是维护了社会的诚信原则和价值体系,律师不仅应恪守岗位职责,更应肩负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孔子曰:“言必诚信、行必忠正”,卢照龄也说过“若有人兮天一方、忠为衣兮信为裳”,中国人自古讲诚信,但习惯将其归于道德的范畴而未将其纳入法律的领域,于是很多情况下在民事活动中满口的道德成了掩饰其不守诚信的借口,在道德和法律的归责上我们更应该像塞万提斯总结的那样“诚实人说的话,像他的抵押品那样可靠”,将其引申到了民商领域物的担保和信誉担保的高度。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中国的理念一定会深入人心,习总书记更是提出了“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有了个案正义才有社会的正义,所以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参与者也是建设者。作为债权债务领域的律师有着这个职业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诚信体系,坚守“契约精神”,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个案正义去推动最终的社会正义,做一名有社会价值的好律师!
郭延虎,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专业律师,法邦名律联盟北京债权债务专家团团长。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全国合作经济工作委员会法律部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法律讲师、北京大学EMBA特邀讲师、全国担保行业EMBA总裁班讲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特邀嘉宾,长期做客CCTV-2《经济半小时》栏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联合法律顾问。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法律顾问。香港上市企业富力地产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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