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户籍等对学生区别对待
文章导读
【教育部拟规定: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该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教育部拟规定: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6日,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该规定要求学校应当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得因学生及其家长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学习能力等情况歧视学生或者对学生进行区别对待。
4月6日,教育部发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教育部网站截图
征求意见稿介绍,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学生名誉,培育学生的荣誉感、责任感。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表彰、奖励学生的规则和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学校不得公开学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名次,不得对外宣传学生升学情况;在奖励、资助、申请贫困救助等工作中,不得泄露学生个人及其家庭隐私。
学校采集学生个人信息,应当告知家长,并对所获得的学生及其家庭信息负有管理、保密义务,不得隐匿、毁弃以及非法删除、披露、传播、买卖
关键词: 学校不得因家长职业等对学生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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