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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幂引发捐款罗生门!明星“诈捐”纠纷为何时有发生?

编辑:阿荣 内容来源: 搜狐娱乐2018-04-16 11:01

文章导读

近期,杨幂涉嫌“诈捐”风波闹的沸沸扬扬,更是因工作室与慈善中间人李萌之间的博弈牵扯出诸多明星慈善捐款细节。这一事件也随即牵扯出当年章子怡“诈捐”的陈年旧事。

 

杨幂陷“诈捐门”

搜狐娱乐讯(美羊羊/文)近期,杨幂涉嫌“诈捐”风波闹的沸沸扬扬,更是因工作室与慈善中间人李萌之间的博弈牵扯出诸多明星慈善捐款细节。这一事件也随即牵扯出当年章子怡“诈捐”的陈年旧事。而此前,类似公众人物因承诺捐款未兑现或公益款最终到账数额与实际有偏差等事件频出,做慈善本是利国利民的一件好事,为何类似的“诈捐”风波频出?搜狐娱乐采访了相关律师及知情人士对此一一作出解读!

1.“诈捐”也违法?

公开承诺捐款未兑现可追究民事责任

杨幂涉嫌“诈捐”引发罗生门,艺人方与慈善中间人各执一词,目前已各自拿起法律武器,在事件还未尘埃落定之前,我们暂时不予置评。而搜狐娱乐通过知名律师易胜华了解到,在2016年通过的《慈善法》草案中,承诺捐款不兑现则会被起诉。

“诈捐”也违法

《慈善法》第四十一条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一)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的;

(二)捐赠财产用于本法第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

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据易胜华介绍,根据法律规定,公开承诺而未履行的“诈捐”肯定不构成刑事责任,而属于民事责任,但因捐款而获取其他非法利益形式的“诈捐”则构成刑事责任。

2.“诈捐”缘何时有发生?

你站台、我出钱!名义捐款在贵圈普遍存在

虽然有关杨幂是否涉嫌“诈捐”还没有最终定论,但可以肯定,类似事件对艺人的负面影响很大。此前,章子怡因“诈捐”事业一度掉到低谷,成龙、李连杰、杨澜等人也曾深陷类似风波。为何“诈捐”事件在贵圈时有发生?搜狐娱乐在一位相关人士处了解到,“公众形象对艺人来说至关重要,明星自然不会堵上自己的前途轻易做出承诺。但目前的慈善形式也使他们很难在类似事件中独善其身。”

中间人李萌声称自己清白

在杨幂工作室公布的聊天记录中我们了解到,工作室最先提出捐出300根盲杖,而李萌提出“追加300跟,全部以杨幂的名义捐出去。”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表示,“目前国内的捐款来看‘你站台、我出钱’的形式很普遍,企业请来明星站台,承诺以其名义捐款,明星实际不出钱,事后主办单位不兑现捐款承诺,明星方就被推上前台,若款项无法兑现,他们也处于被动局面。”而另一种现实存在的“捐款”模式则更为黑暗,“也有一些明星会和主办单位联合,先是把钱拿出来拿到发票,双方各自完成宣传工作后,明星再以‘活动经费’、‘妆化费”、’出场费’等等名义将钱领走。”

3.“诈捐”频发如何规避?

明星做公益不止拍照这么简单

通过专业人士的解读不难发现,明星陷入“诈捐”风波有时也可能莫名背锅,而究竟如何减少“诈捐”的问题出现?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慈善还是要实在、真诚,不要投机取巧,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公正。”

相关慈善人士也给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为了避免捐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还是推荐明星选择与有影响力、有公信力的公益机构进行合作。出现与企业联合捐赠的情况,更应亲力亲为,持续关注款项、慈善物资的进展,尽力做到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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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杨幂 | 诈捐 | 李萌 | 章子怡 | 慈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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