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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

编辑:andy 内容来源: 搜狐2015-12-30 14:57

文章导读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女方的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上述内容是建德一对中年男女10年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自愿签订的协议里约定的。10年后,男方患了癌症,女方要把男方扫地出门,男方拿协议到建德法院打官司,要女方兑现支付其10年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这样的“分手费”看上去太离谱,但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和解。

  中年男女签奇葩“同居协议” 谁提分手要支付对方每年5000元

  55岁的章某和小他10岁的戴某都是建德人。2005年上半年,离异的章某经其亲戚介绍,与女方戴某认识,而戴某的丈夫此前因车祸死亡。

  经一段时间的接触和交往后,双方有意一起共同生活。当时因戴某未成年的儿子在上高中,戴某要求章某到她家生活。章某考虑到自己孩子已工作,遂搬过来与戴某一起生活。生活一段时间后,章某提出去结婚登记,可戴某说儿子不同意。为了有个“保障”,双方经协商后,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如下:

  一、双方从2005年9月1日开始同居生活,相互均以夫妻关系对待,终身相伴;二、男方以此为家庭,对家庭生活负责,竭尽全力维护女方及其儿子的生活;三、女方儿子长大成家后,如坚决要求男方离开家庭,女方也无法阻拦容留男方,女方即按雇工每年支付甲方工资劳动报酬5000元(从2005年9月1日同居时开始计算),如女方不支付,男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如男方中途擅自离开,男方同样按每年支付女方5000元。

  有了这份“保障”,章某以戴某的家为家,对外以“夫妻”相称,与戴某一起打工赚钱,供养戴某的儿子上学。虽共同生活中有些不愉快,不过“夫妻生活”还算和睦。

  患重病被女方“扫地出门” 男子打官司索赔5万元

  今年3月,章某被确诊为肺癌。章某用老家的土地征收款10多万元进行手术治疗。戴某没替章某分担医疗费,且出院后,章某明显感觉戴某开始疏远他了。八九月份,戴某委婉“劝”章某回老家养病。

  章某觉得“心寒”,11月份拿出《协议》起诉戴某,要求支付2005年至2015年这10年每年5000元,总共5万元的“劳动报酬”。

  建德法院在今年11月23日和12月15日两次开庭审理本案。 法庭上,戴某称,《协议》当初是章某逼迫她签下的,之后双方从没提起过这份《协议》,她没想到这么多年还保留着;《协议》具有人身依附关系,属无效协议;双方同居期间,章某也没为她家赚多少钱,平时还喜欢打牌。“我没逼她。”章某说。

  

  法官协调下双方昨达成和解 女方愿支付男方1.8万元“补偿费”

  经法协调,戴某和章某昨和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戴某愿支付章某1.8万元“补偿费”,并当庭支付1万元,还有8千元等章某搬离后就付。

  据双方签的同居协议的约定,主张戴某向其支付5万元“劳动报酬”,这笔钱实际上也是要求戴某支付“分手费”,如果正常审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法官分析认为,分手费一般是指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提出解除关系的一方,向另一方自愿支付,或应对方要求而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财物,以弥补对方的“情感伤害”,也有称之为“青春损失费”或“青春补偿费”。有点类似于夫妻签订的忠诚协议,只要不出现协议约定的情况,就不用支付。但双方同居生活期间,章某帮戴某抚养儿子,对戴某家有帮助,现身患癌症,从情理和人道主义角度,戴某应对章某予以帮助。

  婚前协议看上去很美 到底该不该签

  现代人离婚的概率比得癌症都高,高到连国外保险公司都有离婚保险了。明星们的婚前协议总让人津津乐道,为保障财产等权益,一些国民开始向“现实的西方人”、向明星们学习,把签订婚前协议列入婚恋议程。婚前协议到底该不该签,更多的应该是见仁见智!

  婚前协议你们达成一致了吗

  反对方: 婚前协议不可签

  出镜人物:慕容娟

  和男友相恋三年终于准备步入结婚礼堂了,经过多年的打拼,我算得上金领一族,物质条件要比男友好许多,所以,婚前朋友劝我签个婚前协议,以保障自己的利益。对于这种想法,我不认可,如果感情都可以用物质来衡量,那还谈什么感情?这种可以称斤算两的爱情不要也罢。我出身自传统家庭,家风很保守,父母相濡以沫的生活方式一直看在眼里,羡慕在心中,如果只剩一碗汤,老两口都会推让,谁也不愿独自品尝,我觉得这样的爱情才是爱情,与物质无关,只讲究真心。凭心而论,我觉得两人一旦签了婚前协议,从签字的那刻起就已经分心了,根本无从谈起对家庭的归属感,经营感情本就不是件容易的事,当物质财富高于一切时,只会让它变得更加复杂。我不想过那种分了心的生活,我渴望简单幸福的生活,不希望内心因为物质方面的事情被弄得总是波澜起伏的。

  

  支持方:婚前协议应该签

  出镜人物:可菲

  我家境不好,可男友家境很富裕,所以我未来的公婆一直觉得我看中的是他们家的经济条件,一点都不认可我这个儿媳。我是个自尊心很强的人,我大学毕业,有工作,有取心,不想让人看扁,要不是因为我们真的很相爱,我可能真的一气之下放弃这段感情。为了证明我不是贪慕虚荣的女人,我特别在结婚前主动提出签署婚前协议,把婆婆家提供的房子、汽车,还有一间小工厂都记下了老公的名下,我就是想用实际证明,我爱的是老公这个人,不是他的钱,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我的婚前协议是我们真心相爱的最有力证明。

  婚前协议支持方特别关注篇

  Q:婚前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A:协议的组成结构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时间、地点、缔约双方、约定财产范围,财产归属或分割方式。但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归属约定,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可以约定结婚以前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例如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Q:婚前协议怎么写?

  A:写婚前协议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婚前协议写明婚前财产的范围,包括男女双方婚前的存款、房产、车子,其他贵重物品等;

  2、婚前协议要明确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男方和女方需要把财产分类,分成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个人财产和可疑共同使用的财产等;

  3、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归属要写在婚前协议上,比如存款利息、房屋租金等;

  4、婚前财产生效的条件跟时间要标明确;

  5、男女双方必须在婚前协议上签字并写上日期。

  Q:婚前协议怎么写才有效?

  A:关于财产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协议生效的要件,是否公证自己决定。另外,公民不可作公证人,要公证的须到公证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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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同居 | 结婚 |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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